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
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5,494万元、上年度(2023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
姓名 项目职位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开始在本所执 司提供审计 复核过上市公
间 审计时间 业时间 服务时间 司审计报告情
况
何海燕 项 目 合 伙 2010 年 2006 年 2009 年 2019 年 7 家
人
夏青馨 签 字 注 册 2021 年 2016 年 2021 年 2019 年 1 家
会计师
彭远卓 质 量 控 制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4 年 超过 10 家
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何海燕、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青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远卓,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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