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光大同创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保荐人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培训的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证券期货法规修订情况;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
四、本次培训的成果
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光大同创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
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得到全体参与培训人员的认同。培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睿 刘俊清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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