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议事规则......4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7
第六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8
第七章 附 则......8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评价;
(七)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八)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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