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议事规则......3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7
第六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7
第七章 附 则......8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 2 个月内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制定投资计划;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
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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