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议事规则......4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7
第六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7
第七章 附 则......8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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