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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20:09:10 股吧网页版
未来电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2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3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8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9
第六章 附 则......10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操控、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
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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