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派出董事占
其董事会过半数席位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
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以下统一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
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部门等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依照子公司的章程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选任。上述人员的提名应当按子公司制度进行。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二条 子公司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应服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管理,
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遵循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
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
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遵循《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投资事项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 报批投资事项之前,应当对事项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 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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