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9 月 1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人员。
4、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
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2 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