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蜂助手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并查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战略、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政策、风险评估、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且不存在法定豁免。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的具体内容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设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职责清晰,按照《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规划并设置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八个全资子公司、两个控股子公司和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包括行业渠道部、物联网研发部、物联网流量运营部、自有渠道部、市场经营部、业务支撑部、技术支撑部、视觉交互设计部、信息系
统部、项目管理部、证券部、内审部、综合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新媒体渠道部等),一级部门下设置若干二级部门,在各个职能部门下根据工作职能不同分别设置若干职能小组。在此基础上,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分别制订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做到了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相互牵制。
(3)企业战略
公司坚持以“成为一个对数智社会建设有贡献的科技企业”为使命,牢牢把握移动互联网发展及物联网发展的机遇,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赋能型、运营型、客户型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服务提供商。
公司以“一个基础,两个方向”的发展战略,即以“数字商品的综合运营”为基础业务,持续加大“物联网流量运营及解决方案”和“云终端技术研发及云算力运营”两大发展方向的研发投入,通过自主研发和不断创新,拓展延伸更广泛的服务或产品应用领域,不断丰富产品及解决方案,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产品覆盖率及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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