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赛维时代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将部分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证券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468,911.45
元。2024 年度公司持有的证券及损益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流程、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要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2024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
(一)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5 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交易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交易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汇率衍生品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获批的额度 获批的额度使用期 期末金额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
间 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远期结售汇、外 250,000.00 2024 年 5 月 21 日 0.00 0.00%
汇期权 ~2025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在获批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未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
值其他币种。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风险处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相关配套指引执行。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附件:附表 1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表
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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