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裁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总裁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金或者其他报酬,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书面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裁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忠实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九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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