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ESG/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将其融入经营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在生态环境建设、科技创新、绿色环保、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中和的美好前景作出重要贡献。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始终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战略方向,并围绕员工权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构建责任体系:在员工层面,以“以人为本,成就员工价值”为管理理念,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为发展基石;在环境层面,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使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推动生态友好型运营;在安全层面,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全面规范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筑牢运营安全防线。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ESG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组是ESG工作的日常工作与协调机构;
(三)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公司治理组、安全环保组、产业价值组、人权社会组)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管理工作各方职责为:
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确立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治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监督并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识别、评估并持续监督重大可持续发展风险与机遇,对可持续发展风险与机遇进行重要性排序以确定管理优先级,并作出有效的风险控制决策;监督公司在进行重大战略制定、重大交易决策时,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纳入考虑的情况。
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推进利益相关方沟通
及实质性议题分析;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工作,督促各执行小组/单位落实具体措施并按时向董事会上报工作进展;
各执行小组/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评估本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风险与机遇,落实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政策与目标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以及服务。
第十五条 公司在进行重大战略制定、重大交易决策时,应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纳入考虑的范畴。公司制定内部管理流程时,应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融入其中。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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