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欧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对致欧科技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与公司相关人士的访谈情况,从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领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致欧国际有限公司、东莞致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致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EUZIEL International GmbH(以下简称“EUZIEL”,德国子公司)、AMEZIEL INC((以下简称“AMEZIEL”,美国子公司)、ZIELJP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ZIELJP”,日本子公司)、FURNOLIC CO. LTD(以下简称“FURNOLIC”,英国子公司)、COWIT S. DE R.L.DE C.V.(以下简称“COWIT”,墨西哥子公司),SONGMICS AU PTY LTD(以下简称“SONGMICS AU”,澳大利亚子公司),ZEOMACE INC(以下简称“ZEOMACE”,美国子公司)、FURNJOY CO., LIMITED(以下简称“FURNJOY”或“富悦”,
香港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权限、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具体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治理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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