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智慧)
本人作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1963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先后任南京林
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家
具与工业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金
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聘任首席运营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审议了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及公司 2024 年度股权激励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事项。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2024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主要讨论 2024 年度的战略规划。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股权激励、担保、套期保值、委托理财、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中心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认真与审计中心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及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跟进问题解决。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业务交流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产品设计规划、行业前沿信息分享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其中本人为深入了解公司产品设计情况、指导产品设计方案,公司 2024 年重点开发的免工具安装技术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给与行业内的案例。同时,公司持续来到南京林业大学举行专项招聘会,实现校企合作,持续为公司输送高质量专业人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公司定期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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