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本情况如下: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质。
安永华明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9.5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4.38 亿元。安
永华明的 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137 家,A 股上市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5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本项目小组的人员构成、重点审计领域、IT 审计计划、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独立性等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第八次会议,委员对安永华明提供的
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职业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界定、对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风险领域及应对措施、IT 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审计机构独立性等内容汇报,对委员关注的事项及 2024 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预沟通。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由安永华明汇
报审计结果,并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报及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