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对报告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重大事项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证券部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证券部
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项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证券部。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向公司证券部报告。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4、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5、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
6、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7、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0、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2、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3、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4、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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