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8:45:26 股吧网页版
凌玮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员。如因委员的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一)至(四)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通知与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如会议紧急,经召集人通知,可即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即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委员的表决意向为同意、反对或弃权。记名投票表决时,出席会议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进行表决。未做选择或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有权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有关委员弃权。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出席会议委员表决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收集委员选票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应当最迟在表决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表决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