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崇岷)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 2021 年 8 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 年 2 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崇岷先生,1965 年出生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
研究所长、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董事、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青岛微纳硅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岛谱科分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崇岷先生自 2021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3 次,
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名 加董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数 会议
张崇岷 7 7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凌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
议 1 项议案;本人共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本人共参
加 2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6 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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