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金额达1.5亿元的担保未及时披露,科净源(301372.SZ)及3名责任人拟被处罚。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出的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科净源全资子公司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森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累计金额为1.5亿元。经查明,上述担保未履行科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对“重大事件”的披露亦有明确规定,同时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前述“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亦有明确规定。
《告知书》称,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科净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责任人方面,北京证监局认为,科净源时任总经理李崇新(同时也是安装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科净源经营管理,签署案涉担保合同,未勤勉尽责,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监事王硕(同时也是安装公司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案涉担保业务,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雷审批案涉担保资金调拨但未予以充分关注,均未勤勉尽责,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告知书》同时指出,王硕存在不配合调查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科净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李崇新、王硕、赵雷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罚款。
据悉,案涉担保在科净源自查后已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解除,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案涉担保情况。2024年9月27日,深交所认定前述担保事项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定对科净源及公司董事长葛敬、李崇新、赵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科净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水环境系统治理的创新型综合服务商。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登陆创业板,IPO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29亿元,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一度冲至128.00元/股,市值突破百亿元,此后股价一路震荡下行,至2023年底已跌破发行价45.00元/股。
业绩方面,科净源最近三年收入、净利润持续大幅下滑。财报显示,2022年至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9亿元、3.02亿元和1.91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86亿元、0.19亿元和-1.31亿元。其中2023年(即上市当年)公司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超70%、90%。
2025年上半年,科净源业绩有所改善,实现营业收入14937.08万元,同比增长24.30%;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44.3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446.29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较高,为48703.60万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9月22日收盘,科净源报24.92元/股,总市值17.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