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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16:03:04 股吧网页版
敷尔佳: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6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加强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职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可以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收集整理。

(二)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证券办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内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如有,或执行董事)、监事会(如有,或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五)列入子公司董事会(如有,或执行董事)、监事会(如有,或监事)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必要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策与信息报告

第九条 子公司拟发生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办,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应由子公司负责人向公司汇报,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子公司审议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应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内部报告和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证券办统一对外披露。

第十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证券办,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需了解有关重大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子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需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子公司相关人员因工作原因了解到保密信息的,在该信息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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