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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7 15:45:09 股吧网页版
国科恒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8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六) 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者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为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所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或者所属子公司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拟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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