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决定权、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下文均以“企业负责人”代指。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聚焦企业使命愿景,强化战略导向,构建面向助力战略有效实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
(二)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企业发展目标,突出价值贡献,强化目标绑定,构建适应企业发展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机制。
(三)坚持分类管理。聚焦企业差异管控,强化分类施策,构建与企业使命定位相适应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四)强化传导机制。聚焦激励约束对等,优化目标、考核、薪酬闭环管理,畅通责任与利益传导,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五)强化过程管控。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做细业绩薪酬动态联动,实施企业负责人薪酬全过程管控。
(六)强化统筹兼顾。兼顾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力,优化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开展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归口经办部门,公司财务中心、审计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和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做好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全过程管理等。党支部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应对经理层薪酬进行审议,外部董事应对薪酬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定期对薪酬分配合理性开展评估。
第三章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第六条 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第七条 公司遵循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业绩贡献等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其中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的薪酬水平,由东方科仪控股建议,按照公司治理程序确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由公司报东方科仪控股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治理程序确定。
第一节 年度薪酬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东方科仪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企业负责人年薪分为Ⅰ、Ⅱ档。
(一)基本年薪
公司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在 15 亿元以下的为Ⅰ档,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年薪=1×上年度东方科仪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岗位系数
公司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在 15 亿元(含)以上的为Ⅱ档,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年薪=2×上年度东方科仪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岗位系数
1.上年度东方科仪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东方科仪控股发布。
2.岗位系数
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岗位系数为 1,总经理岗位系数范围为 0.8-1.0,其他企业负责人岗位系数根据岗位职责在 0.5-1.0 范围内合理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础年薪×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分配系数
1.经营业绩考核系数
经营业绩考核系数按照《国科恒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核算后执行。
2.分配系数
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分配系数为 1,其他企业负责人根据岗位考核结果在0-1.0 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公司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向董事长、总经理征询奖惩意见后,形成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草案。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草案履行国资管理和相关审核程序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议案并履行公司治理决策程序。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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