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1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会议就选聘方式、评价要素、评价办法以及条件、资质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了选聘方案,并同意公司按此方案推进选聘工作。
(二)2024 年 11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信永中和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2024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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