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4,320.9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22,750.41 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自 贸 试 验 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11006077701300522058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1025300000111279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20000024371300120182624)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321060100100335445)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
字(2023)第 110C00032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4,320.91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48,334.33
其中:期初项目累计投入累计金额 44,310.28
报告期内项目投入金额 4,024.05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3,650.00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777.8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9,100.00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0.15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24.8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483.4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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