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 16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赤梅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44,984,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306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0,575.39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22,947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952,451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44,87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104,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104,4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104,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8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79%;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28%;弃权 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9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鸿燕律师、彭胡湾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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