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芯测科技有限公司,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信息与沟通、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信息系统与传递的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控制和应收款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细分业务模块的相关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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