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动科技《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芯测科技有限公司,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信息与沟通、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信息系统与传递的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控制和应收款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细分业务模块的相关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
和控制措施;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1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的 5%
1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15%≤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 利润总额的 15%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 3%≤错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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