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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