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8 19:21:11 股吧网页版
怡和嘉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肖爱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孟晓英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