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18:47:33 股吧网页版
矩阵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1365 证券简称:矩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矩阵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的户数共计4户,解除限售股东为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玑玉衡投资”)、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几善优合投资”)、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迷凯斯投资”)、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纵连横咨询”),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5,03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1号)同意注册,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22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00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80,40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至 180,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6,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55,03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1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天玑玉衡投资、几善优合投资、迷凯斯投资、合纵连横咨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天玑玉衡投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关于 资、几善优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股份锁定 合投资、迷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
的承诺 凯斯投资、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
合纵连横咨 司所有。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
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
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股东关于 天玑玉衡投 本人/企业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