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作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矩阵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4.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7,728,697.2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16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422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总部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8,461.04 19,594.12
2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146.57 18,844.28
3 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5,780.10 1,201.27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3,983.13 578.80
合计 88,370.84 40,218.47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因此,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不能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等费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如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支付,操作性较差且影响支付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定期从
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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