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32,048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568,871,18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 1,132,048 股后的 567,7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419,130.56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45,419,130.56 元÷568,871,180 股×10 股=0.79840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8408 元。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568,871,18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1,132,048 股后的总股本 567,7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419,130.56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8,871,18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132,048 股后的 567,7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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