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3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5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6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8
第六章 附则...... 12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单独或合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 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书面内容应当包括议案名称、议案的内容以及建议性结论。
第十一条 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须经董事会秘书汇总后交董事长或召集人审阅,经审阅后,对于符合第十条的议案,董事长或召集人应当将提案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证券部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转交董
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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