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募集资金使用责任部门......3
第三章 募集资金存储......4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5
第五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0
第六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11
第七章 附则......13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六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使用责任部门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审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议案,并及时发布有关募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公司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临时报告责任。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履行资金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支出须由募投项目使用部门、子公司按照资金使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并根据用款额度大小,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报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