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3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5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9
第五章 附则...... 9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所有本公司股份(本制度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本公司按照相关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 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 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布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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