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2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3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6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8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9
第七章 附则......9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律性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之外的其它交易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审批的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审议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时,可以直接审批或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审议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认为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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