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三、除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调整后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6 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1 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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