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即 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12 月 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严格按
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 2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 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独立判断和资金安排所作出的正常交易,与本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拟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证券欺诈活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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