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
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
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
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
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
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制订或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安排
(一)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批
次归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考核依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3-2025 三年的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平均值,且不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
以 2023-2025 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平均值的 105%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