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众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8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084,0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16,336,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8,750,98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7,585,01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及限售流通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股份
数量为 1,498,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份变动及限售流通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336,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7,252,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9,084,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股份数量
为 1,36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7%,相关股东数量共计 1 户,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发前股东为郑州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投资”),该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限售及减持相关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众智投资的承诺
“本企业自众智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众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智科技股份,也不由众智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通过众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东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人自众智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众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智科技股份,也不由众智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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