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独立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和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胜任相关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得参与该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外勤补贴、外聘中介机构费用等,列入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考核和评价,并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
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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