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马宁刚,196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硕士。曾任宁夏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上海分所(原银川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嘉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海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宁夏万康家具有限公司董事、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和 10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现场/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通讯) 事会会议
马宁刚 10 10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 2024 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认真研究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本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投资建设新项目、2025 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关注了变更募投项目及建设新项目的原因、可行性、必要
性等方面,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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