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系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证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九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
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章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劳务或其他交易的交易定价。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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