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1 16:41:06 股吧网页版
南王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minfo.com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2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1,773,1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变动系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回购方案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截至 2025年 6 月 18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3、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方案咨询机构,其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国泰海通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泰海通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
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