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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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委派律师出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的法律意见。
2、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3、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称“《会议补充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陈凯声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程序等内容。《会议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开时间提前二十日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会议补充通知》载明了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开时间提前十日,《会议补充通知》的刊登日期与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二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临时提案的增加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 560 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凯声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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