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普莱得电器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330703781824255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PRULDE ELECTRIC APPLIANC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邮政编码:
321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18.124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参与市场竞争,
逐步扩大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园艺工具、电动工
具、五金工具、模具、电子元器件、玩具(除危险品)、发光气球、微电机及其
他电机的制造(除废塑料、危险品及有污染的工艺)、销售与研发;橡胶制品的
销售与研发;道路货物运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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