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莱得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303,522.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477.9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 号)。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63,186,178.05 元;
(2)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6,000,000.00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341,733,327.13
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0.00 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51,846,875.93 元(其中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金额 10,513,725.11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 年 6 月,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浙江自贸区金
华金义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 年 4 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账户性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 33050167674 462,779.42 活期存款
江自贸区金华金义新区支行 20000113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 33789999101 117,807.55 活期存款
行 3000103969
温州银行金华金东小微企业专 90901012019 125,442,192.79 活期存款
浙江普莱 营支行 0301353
得电器股 66510104003
份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江北支行 2411 2,824,096.17 活期存款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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