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涉及“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涉及“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颁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