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1-6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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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332A008741号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普莱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普莱得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普莱得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普莱得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普莱得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普莱得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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