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于元良)
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元良:男,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6 年 6 月至今在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于元良 7 0 0 7 0 2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充分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所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均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对议案进行了深入了解并认真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
项的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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